一、政策依据
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79号)文件。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到2020年,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
三、起草过程
该《方案》在起草过程中,贯彻了国家、自治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兴宾区实际情况;《方案》起草完成后,征求了20个成员单位的修改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完成了《方案》。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党办事处要把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
3.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4.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方式,积极引导、扶持和培育一批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
5.推进普法教育,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二)明确监管任务,实施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全面实行网上行政审批,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
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全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组织体系和监测系统,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评价体系、监督体系建设,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全面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与评价结果挂钩。
4.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全面实行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和多机构执业备案制度。
5.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将打击非法行医纳入各级政府综合治理工作中统一部署,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6.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实时监测生活饮用水、游泳场馆水质、医疗废水、医疗废物、放射性危害等情况。
7.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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