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15日 |
标 题: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再次调整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第一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0〕32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5日 |
兴政办发〔2020〕32号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再次调整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第一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垂直各单位:
根据来宾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来财农资环〔2019〕13号)、《关于下达调整2020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来财农资环〔2020〕7号)文件,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14946万元到我区。根据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再次调整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现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基本原则
(一)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调整的扶贫资金全部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突出重点。重点投向贫困村、贫困户,紧紧围绕扶贫对象,创新扶贫到户扶持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扶持到户,确保扶贫对象得到精准有效扶持。
(三)公开透明。资金安排要严格进行公告公示制度,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计划等。
二、资金调整计划
(一)原贫困村水利基建项目1980万元,从中调减40.2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雨露计划;10.2万元用于小额信贷贴息),调整后为1939.8万元。
(二)原雨露计划500万元,从贫困村水利基建项目调增30万元于此项目,调整后为530万元。
(三)原基础设施建设3614.6万元,从中调减192.44万元用于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调整后为3422.16万元。
(四)原住房保障补助项目950万元,从中调减950万元(其中:395万元用于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555万元用于产业奖补)。
(五)原产业奖补4000万元,从住房保障补助调整555万元于此项目,调整后为4555万元。
(六)原少数民族发展项目802万元,此项目不做调整。
(七)原国有贫困林场项目100万元,此项目不做调整。
(八)原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1780万元,此项目不做调整。
(九)原非贫困村扶贫攻坚领域项目400万元,此项目不做调整。
(十)原贫困劳动力稳岗和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补贴项目500万元,此项目不做调整。
(十一)原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光伏项目319.4万元,此项目不做调整。
(十二)新增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0.2万元。
(十三)新增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587.44万元。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以及《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桂财农〔2018〕192号)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范高效安全。
(二)要落实专人负责抓好项目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财政局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各有关负责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报账和审核。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表(调
整)
2.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第一批贫困村水利基建建设项目计划表(调整)
3.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
项目使用计划表(调整)
4.兴宾区2020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开发扶贫项目计划表(调
整新增)
5.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第一批产业开发以奖代补项目计划表(调整)
6.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计划表
7.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第一批国有贫困林场项目计划表
8.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贫困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情况统计表
9.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非贫困村扶贫攻坚领域项目计划表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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